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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 GB4603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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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4月29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对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检查。
为规范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的消防安全检查行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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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体要求
5 资料审查
6 实地检查
6.1 检查方法
6.2 检查内容
6.3 特殊情况
7 综合评定
8 档案管理
附录A(资料性) 场所平面布置图和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内容要求
附录B(资料性)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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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 GB4603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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